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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作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点击数:5208 | 日期:2020-05-06


    中基协字〔2020〕55号

    各公募基金管理人:

    为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相关工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指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pdf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