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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债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规则的通知
作者:大连商品交易所
|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 点击数:2656
| 日期: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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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0〕3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国债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8月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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