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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庆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333 | 日期:2020-09-28


    关于2020年“国庆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国庆节”休市时间为:2020101-108日;109日(星期五)起正常开市。

    一、“国庆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五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92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橡胶、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黄金和纸浆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铜、铝、锌、铅、镍和锡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白银、燃料油和石油沥青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品种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原油和低硫燃料油品种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鲜鸡蛋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氯乙烯、焦煤、焦炭、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乙二醇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液化石油气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苯乙烯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铁矿石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强麦、硅铁、锰硅和红枣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棉花、棉纱、白砂糖、动力煤、尿素和苹果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菜油、玻璃、菜粕、和纯碱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PTA和甲醇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菜籽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20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109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自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13%不变;沪深3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5年期、2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节后第一个交易日维持假期期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变,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节后第二个交易日(1012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2020年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930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9日(星期五)所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9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1930日收盘前,AL2010CU2010ZN2010PB20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NI20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0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010SN2010SP20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SS20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RB2010WR2010HC20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交易所于节后第一个交易日对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2、持有大商所和郑商所20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以及没有交割意愿的法人(以防被配对,被动交割)不能进入交割月10月,请您于930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925

     

    附件: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2035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0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9139号),现对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927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930日(星期三)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101日(星期四)至108日(星期四)休市。

        109日(星期五)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

        1010日(星期六)周末休市。

        二、自929日(星期二)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黄金、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109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指定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923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发〔20201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0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930号),现对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927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930日(星期三)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101日(星期四)至108日(星期四)休市。

    109日(星期五)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

    1010日(星期六)周末休市。

    二、自929日(星期二)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109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20号胶、原油和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923

    关于2020年国庆节假期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412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20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如下调整:

      自202092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8%9%;豆油和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9%10%;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11%12%;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0109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节后第一个交易日维持假期期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变,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节后第二个交易日(1012日)结算时起,做如下调整:

      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为7%,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为7%8%;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为8%,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为8%9%;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为6%,玉米品种期货合约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为7%8%,玉米淀粉品种期货合约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为6%7%;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为10%,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为10%11%;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2020年国庆节假期将至,且近期市场波动较大,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923

    关于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0364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929日结算时起,PTA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白糖、棉花、菜粕、菜油、棉纱、苹果、玻璃和纯碱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红枣、动力煤、硅铁、锰硅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二、2020109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923

    关于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2020363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20930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201098:55-9:00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923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金所发〔202015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休市安排

    101日(星期四)至108日(星期四)为节假日休市。

    1010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109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

    二、对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一)自202092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5年期、2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4%0.6%

    (二)2020109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13%不变;5年期、2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沪深3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做好对客户的信息提示,加强客户资金管理,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确保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50160263(业务),021-50160508(技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