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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境外客户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境内特定品种交易日常结算换汇机制的通知
作者:大连商品交易所 |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 点击数:2081 | 日期:2021-01-04


    大商所发〔2020〕61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境内特定品种交易,现对日常结算换汇机制进行优化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内容

    对于境外客户、境外经纪机构日常结算换汇,将每月第四个周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定为换汇截止日,期间累计计算境外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净盈亏,确定可换汇额度。如当日非换汇截止日且可换汇额度为正,境外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可在该额度范围内自主提交购汇申请,由代理其结算的会员代为办理购汇;如当日为换汇截止日,会员应按照境外客户、境外经纪机构的可换汇额度完成全部换汇业务办理。

    二、优化范围

    仅适用于日常结算购汇业务的办理。人民币结存不足结汇、交割货款换汇、交易所强制结汇业务机制保持不变。

    三、实施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会员可以维持现行机制,或者按照优化后的机制办理换汇业务。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会员均应按照优化后的机制办理换汇业务。请各会员单位按时完成系统升级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1:会员换汇业务指引(修正案).docx

    附件2:会员换汇业务指引(清稿) .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