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发〔2020〕21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现对日常结算换汇业务机制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内容 对于日常结算换汇,将每月第四个周一(遇国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定为换汇截止日。换汇周期内,委托会员结算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每日净盈亏可以累计计算,确定可换汇额度。可换汇额度大于零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自主向其委托结算的会员提交购汇申请。换汇截止日,会员应当按照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的可换汇额度,完成全部换汇业务的办理。 二、优化范围 仅适用于日常结算购汇业务的办理。人民币结存不足结汇、交割货款换汇、交易所强制结汇业务机制保持不变。 三、实施安排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会员可以维持现行业务机制,或者进行系统升级后按照新的业务机制办理日常结算换汇业务。自2021年3月1日起,所有会员应当完成系统升级,并按照优化后的业务机制办理日常结算换汇业务。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会员换汇业务指引(2020年12月修订版)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