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公告 |
关于各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特别告知书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TOP
| 点击数:5244
| 日期:2023-04-21
|
|
关于各交易所对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特别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各交易所发布的通知,当日在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做市商除外),交易所将在每日结算时按合约、按日收取申报费。结合行业近期热点,我司就申报费情况做如下提醒:
1、收取申报费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2、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具体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3、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4、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当有成交下单笔数为0时,OTR视为大于2)。不同报单成交比,各档位信息量收费不同。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户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
6、申报费的收取金额不设上限,可能导致您/贵司的期货账户出现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7、根据您/贵司的交易情况,我司可能盘中冻结您/贵司的期货账户的部分可用资金。
8、每日结算扣除申报费时,若您/贵司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我司将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请您在充分了解交易所交易规则、申报费收取规则和软件使用规则的前提下,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
特此告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4.21 附件:各交易所期货期权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20230421.pdf 各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收取申报费的通知链接: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https://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341847.html
https://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402281.html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https://www.ine.cn/news/notice/6054.html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2/07/1655818689351606.htm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508587/index.html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