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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大商所关于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大商所发〔2024〕336号 | 点击数:337 | 日期:2024-07-22


    各会员单位和相关主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由非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或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