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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158 | 日期:2010-04-08


    * 5月1日起七省市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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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规企业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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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促进贸易便利化,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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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企业为主体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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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透北京4月7日电---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三发布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5月1日起对七省市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合规企业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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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改革旨在促进贸易服务便利化,显示中国外汇管理仍在继续松绑.但整体监管并未因此放松,通知中针对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的明确表述显示中国对跨境资金的流动仍保持着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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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管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对此表示,"改革的方向是贸易服务便利化,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但并不意味着放松对跨境资金的监管,而应该是监管手段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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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近期关于人民币升值的讨论沸沸扬扬,而中国也明确表态会扩大进口,外汇管理一向严格的中国,为外贸企业松梆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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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称,此次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包括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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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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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管局称,此举将大为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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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汇监管预警并未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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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此项改革为进口企业付汇提供方便,但并不意味着跨境资金可以借贸易的幌子自由进出中国,其试点办法实施细则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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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外汇局依托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采集贸易收付汇和进出口数据,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数据和进口货物数据或进口项下收汇数据进行总量比对,实施非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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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单位申报为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数据、境外承包工程使用物资以及转口贸易等项下的收付汇数据,贸易方式为"可以对外售付汇"和"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进口货物数据以及其他进口货物数据纳入非现场总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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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管局还表示,进口付汇监测预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口付汇规模、结算方式以及国家/地区流向等情况;进口货物规模、贸易方式以及海关申报等情况;货物总量核查、多到货差额以及多付汇差额等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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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改革实现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并降低企业成本、特别是保证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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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外管局将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依法处罚相关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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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罚则就称,进口单位年度累计进口多付汇差额超过等值500万美元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