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客户: 我司收到大商所发〔2012〕47号《关于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