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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介绍之一
作者:金元
| 来源:cheny
| 点击数:3064
| 日期: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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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引入期货保税交割后,在交易和结算流程方面均没有改变,只是在交割中新增保税标准仓单,并进行保税交割。 \r\n目前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价格都是含税价格,是以我国生产的货物或进口完税状态下的货物作为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标的物,国际上主要的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是不含税净价。 \r\n2.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是什么? \r\n答:一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 \r\n3.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r\n答: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在国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国际市场、国际贸易中的定价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期货保税交割被列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中明确指出: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2009年12月18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09126号)中对期货保税交割进行了任务分解: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由海关总署牵头,证监会、外汇局、财政部等部委参加。 \r\n4.关于期货保税交割国家已出台哪些政策? \r\n答:2010年10月21日,《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署加函2010460号)中,同意在洋山保税港区对进口保税储存的铜和铝两个品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同意“期货保税交割”方式销售的进口货物以“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2010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通知明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448号正式批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