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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日前正式实施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193 | 日期:2010-02-10


    中国证监会网站日前公告: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8日起正式实施。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保证金比例将适度上调。对于市场十分敏感的保证金比例问题,没有出现先前传言的由12%提高至15%。但会员单位为了回避自身风险,估计届时都会将保证金比例适度上调。\r\n

      看来,保证金比例12%是最低要求,根据目前各期货公司传出的预测判断,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保证金比例一般会按1.5个涨停板来提高保证金要求。换句话说,交易的放大倍数会下降,投资者应该会更加小心地参与未来的股指期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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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中金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发布了配套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到1月22日结束。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意见35条。据说在这些归纳的林林总总意见中,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资金门槛要求和综合评估程序。证监会认为,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考虑到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最终定下50万元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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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中金所强调,在相关资格认定中,仿真交易经验为累计10个交易日,而不要求是连续的。同时,中金所相关操作指引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为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意见,股指期货投资者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这显然借鉴了股票开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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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韩益忠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