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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称券商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限于套期保值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177
| 日期: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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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并对股指期货交易规模进行限制,要求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计算. \r\n证监会表示,下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将另行制定. \r\n此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在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客户不同需求,参与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r\n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减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集合计划在任一时点,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市值的20%. \r\n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允许证券公司在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并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不限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投资产品.单一客户或单一计划在任一时间点,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资产净值的80%,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高流动性资产(现金和政府债券). \r\n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原则上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对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百分之百比例扣减净资本.(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