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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有新突破套保制度日趋完善
作者:金元 | 来源:cheny | 点击数:3889 | 日期:2011-03-31


    ;; 在大商所公布的合约和规则全文中,焦炭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内容因不同于原有品种而引人注目。昨日,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严格限仓的前提下,焦炭合约的套保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将套期保值额度区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与之相关的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交易、后续监管等也做了相应调整,简化了主要审批手续,更便于企业参与套保。新套保制度与国际市场基本实现了对接,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市场功能的发挥。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焦炭套保管理办法对焦炭套期保值额度进行了重新定义,分为一般月份(自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二者需分别申请。大商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单独计算,不受持仓限额的限制,在以减仓举措化解市场风险时,将按“先投机持仓、后套期保值持仓”的顺序进行减仓。
      据记者了解,与其它品种套期保值申请需提交10多种材料相比,焦炭企业套保申请程序将大大简化,产业客户申请套保额度非常便利。一般月份套保审批重在审查客户的经营资质,只需提交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当年和上一年现货经营业绩、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的3份申请材料;临近交割月份套保审批重在审查客户的实际交割需求,按照企业性质分别提供生产计划书、购销合同或其它拥有实物的证明材料,最多不超过2份申请材料。
      上述负责人士同时表示,与其它品种套保管理办法相比,焦炭套保建仓期限有所延长。按照原有其它品种的套保管理办法,套保持仓的建仓期限截止到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户的建仓成本。调整后的套保管理办法规定,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额度的建仓期限截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了期限,同时一般月份套保持仓临近交割月时会部分自动成为交割月份套保持仓,大商所也无需为客户进行转仓操作,更便于企业灵活保值。
      对此,冠通期货焦炭分析师冯利娟认为,与其它品种相比,焦炭期货简化一般月份套保审批手续和增加临近交割月份套保申请能够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更有利于吸引产业客户参与期货市场,同时也能更好地控制市场风险,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结构,增强市场对产业的服务功能。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我国期货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品种的套保管理办法由于申请流程过于繁琐,影响了企业套保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市场功能发挥情况的客观评估。从上期所铅期货合约到大商所焦炭期货合约,新的期货品种开始突破原有品种套保管理办法,预示着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在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国内期货套保管理制度开始进入实质性调整、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