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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保险公司不得购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债券--保监会
作者:金元
| 来源:cheny
| 点击数:188
| 日期: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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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中文路透网 \r\n路透上海7月29日电---中国保监会周四稍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购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的债券,不得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投资活动. \r\n\r\n保监会网站发布的《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草案徵求意见稿)》并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保险公司财务和资产独立,不得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保险公司资金. \r\n\r\n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向保监会提交资本协助义务承诺函,承诺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或在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提出补充资本要求时,积极协调公司股东,或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及时向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 \r\n\r\n保险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单独或与其控制的企业合并持有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0%,但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r\n\r\n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保险公司股东,但以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