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通知
郑商发〔2014〕115号
各会员单位:
甲醇期货合约修改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甲醇、玻璃、白糖、PTA、动力煤等品种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甲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50吨/手改为10吨/手,每手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现行标准的五分之一,最低交易保证金由6%改为5%,交易代码由ME改为MA。与甲醇期货合约修改配套的业务细则中,甲醇期货交割单位由50吨改为10吨,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相应地扩大五倍。以上修改自MA1506合约执行。
甲醇、玻璃期货标准仓单由通用改为非通用,自2015年5月第16个交易日注册的标准仓单(合约为MA1506、FG1506)开始执行;白糖期货标准仓单由通用改为非通用,自2015年12月1日注册的标准仓单(合约为SR1601)开始执行。SR1511合约交割结束后,所有白糖期货仓单全部注销,2015年10月1日-11月30日新的制糖年度生产的仓单可免检重新注册为非通用仓单。
PTA增加厂库交割方式,自TA1510合约开始执行。
动力煤期货交割单位由5000吨改为20000吨,自TC1506合约执行。
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说明,见郑州商品交易所网站(www.czce.com.cn)首页/上市品种/相关品种栏目。
特此通知。请及时转告广大投资者。
附件:1.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2.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后文本
2014年6月13日
链接: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4/06/13/1402482218812025-14024822188157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