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4〕142号
各会员单位: 为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推进我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我所拟开展夜盘交易业务,对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时间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其中,各品种期货合约交易时间的修改已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各实施细则修正案已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将各品种期货合约、实施细则修正案予以发布,自夜盘交易正式运行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修正案 2.实施细则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修正案.doc 实施细则修正案.doc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