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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国庆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817 | 日期:2014-09-25


    关于2014年“国庆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

    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国庆节”休市时间为:201410月01日--10月07日,1008日(星期)起正常开市。

    一、“国庆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0926日结算起,对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表进行调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品种涨跌停板幅度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2014“国庆节”各合约保证金调整表

    交易所

    品种名称

    公司保证金率

    交易所

    品种名称

    公司保证金率

    上期所

    白银

    21%

    郑商所

    菜粕、棉一号

    15%

    黄金、橡胶、铜

    18%

    普通小麦、精对苯二甲酸、早籼稻、粳稻谷、菜油、白砂糖、强麦、玻璃、甲醇(ME)、甲醇(MA)、油菜籽、动力煤、晚籼稻、硅铁、硅锰

    13%

    螺纹钢

    17%

     

     

    铝、锌、铅、热扎卷板、线材、燃料油、石油沥青

    15%

     

     

    交易所

           品种名称

    公司保证金率

    交易所

    品种名称

    公司保证金率

    大商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煤、焦炭、鸡蛋

    12%

    大商所

    豆油

    16%

    棕榈油、铁矿石

         14%

    中密度纤维板、胶合板

         13%

     

     

     

    2014年108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再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标准。

    二、风险提示

    各交易所1410合约已临近交割月,请投资者及时做好持仓整数倍调整。如有交割意向,请提前检查用于交割的仓单数量及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

    、2014年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上期所、大商所连续交易时间安排:09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1008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08日交易所连续交易品种当晚恢复连续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上期所: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节后,以上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各交易所国庆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相关通知                               

                                       金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

     

       

     

     关于2014年国庆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4〕21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4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棕榈油、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煤和焦炭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豆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4年9月22日

     

     

     

    关于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4〕189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休市前后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 年9 月29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自2014 年9 月30 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4 年10 月8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4 年9 月22 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上期发〔2014〕131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4年国庆节临近,根据我所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 10月1日至7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锌、铅、螺纹钢、热轧卷板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铜、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铜、铝、铅、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天胶、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等事项。

    四、请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做好应对预案,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入库货物的权属审核及规范存放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交割业务安全顺利进行。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请按规定及时与交易所联系。

    鉴于国庆节休市时间跨度较长,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9月23日

     

    关于2014年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上期发〔2014〕13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8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10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