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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386
| 日期: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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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元旦”休市时间为:2015年01月01日--01月03日,01月05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一、“元旦”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29日结算起,对部分品种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表进行调整,未参与调整品种的公司保证金率按原标准执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品种涨跌停板幅度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2015年01月0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标准。
二、风险提示
各交易所1501合约已临近交割月,请投资者及时做好持仓整数倍调整。如有交割意向,请提前检查用于交割的仓单数量及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
三、2015年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连续交易时间安排:2014年12月3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015年01月05日各交易所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015年01月05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各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
四、节后交易所对部分品种保证金进行调整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2015年01月0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6%,涨跌幅度限制仍为4%;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白银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各交易所2015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金元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4〕29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5年元旦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其他上市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4〕268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5 年元旦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4 年12 月30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
二、2015 年1 月5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 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4 年12 月25 日
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4〕180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5年元旦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月1日至3日为节假日休市,1月4日为周末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元旦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4年12月30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仍为4%;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白银、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铜、铝、锌、铅、线材、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2015年1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6%,涨跌幅度限制仍为4%;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白银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和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FU15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2月31日,交割日为2015年1月5日、6日、7日、8日和9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4日
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4〕18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2014年12月3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5年1月5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4日
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 〔2014〕388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15 年元旦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4 年12 月31 日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5 年1 月5 日所有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8:55-9:00;2015 年1 月5 日晚夜盘恢复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4 年12月25日
关于调整线材和燃料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上期发〔2014〕18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