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5〕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1月19日结算时起,我所将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涨跌停板幅度维持5%不变。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