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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517 | 日期:2015-04-01


    尊敬的投资者:
            “清明节”休市时间为:2015年04月04日--04月06日,04月07日(星期二)起正常开市。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04月02日(星期四)结算起,棕榈油和铁矿石交易保证金标准均调整为12%(保持与大商所同时间同幅度调整),其它品种按原标准收取。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大商所通知,自2015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起,棕榈油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2015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在棕榈油和铁矿石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其余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2015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棕榈油和铁矿石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标准。
            2015年清明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4月3日(周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7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7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各交易所2015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附件1:


    关于2015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5〕7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5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5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棕榈油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5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在棕榈油和铁矿石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5年清明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4月3日(周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7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7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5年3月30日


    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5〕45号


    各会员单位:
        2015年清明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5日至6日为节假日休市。由于近阶段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3月27日


    关于2015年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5〕4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2015年4月3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015年4月7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3月27日


    关于2015年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提示的函
    郑商函 〔2015〕65 号


    各会员单位:
        清明节休市期间(4 月5 日至4 月6 日),影响商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投资者风险提示工作,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函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3 月27 日


    关于2015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15 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5 年4 月3 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5 年4 月7 日8:55-9:00 为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2015 年4 月7 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