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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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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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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字〔2015〕36号
各会员单位: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以下简称“《适当性评估程序》”)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要切实按照《适当性评估程序》的要求开展业务,注意风险防范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各公司在落实《适当性评估程序》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电话:010-88086967/010-88086240
电子邮箱:ziguan@cfachina.org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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