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5〕114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为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夜盘交易时间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则修正案施行时间
自2015年5月8日起施行。
二、夜盘交易时间的调整
交易所自2015年5月8日21:00起(即自5月11日的夜盘交易小节起)调整夜盘交易时间。
夜盘交易小节时间由原来的前一自然日21:00至当日2: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周六的2:30)调整为前一自然日21:00至前一自然日23: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上周五的23:30)。
三、调整夜盘交易时间的品种
现有夜盘交易的全部品种,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焦炭、焦煤。
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根据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认真做好夜盘交易时间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5年5月4日
20150504 大连 关于调整夜盘交易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