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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604
| 日期: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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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春节”休市时间为:2016年02月06日-02月14日,02月15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一、“春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02月03日(星期三)结算起,上期所品种:白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天然橡胶、铜、锌、镍和石油沥青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黄金、螺纹钢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锡、热轧卷板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铝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铅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线材和燃料油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大商所品种:铁矿石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淀粉、焦煤、焦炭和玉米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郑商所品种:甲醇、精对苯二甲酸、菜粕、普通小麦、棉一号、早籼稻、粳稻谷、菜油、白砂糖、强麦、玻璃、油菜籽、动力煤、晚籼稻、硅铁和硅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16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02月1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各期货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大商所: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其余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三、2016年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春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02月05日(周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02月15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02月1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1、上期所:2月份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月15日,2月3日收盘时自然人客户的持仓应当为0手。
2、上期所: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进入交割月前三个月,RB1605合约持仓超过150万手,交易所保证金提高到11%;NI1605合约持仓超过36万手,交易所保证金提高到10%。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6〕12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6年春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月7日至2月13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6年2月4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7%;
螺纹钢、热轧卷板、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
铜、镍、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6年2月1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客户持仓及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2月份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月15日,2月3日收盘时自然人客户的持仓应当为0手。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和仓单开户情况,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本次休市时间较长,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月22日
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6〕1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2月5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月15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月22日
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2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6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2月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和9%;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其余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2016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月5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月15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月15日(星期一)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月28日
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 〔2016〕22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6 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6 年 2 月 4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
二、2016 年 2 月 15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 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 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1 月 29 日
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 〔2016〕28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 2016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6 年 2 月 5 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6 年 2 月 15 日8:55-9:00 为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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