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关于公布施行铁矿石保税交割相关规则制度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3368
| 日期:2016-02-15
|
|
大商所发〔2016〕34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进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在铁矿石期货品种上实施保税交割制度,并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等相关规则。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I1606合约起开始施行。 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结算价等公式中的“相关费用”,即商品进口报关、报检及代理服务费,暂定为1元/吨。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修正案.doc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