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6〕13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严格控制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交易限额制度,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生效。交易限额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5月11日
20160512 大连 关于修改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则的通知.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