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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秋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224
| 日期: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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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中秋节”休市时间为:2016年09月15日-09月18日,09月19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一、“中秋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09月13日(星期二)结算起,上期所品种:铝、铅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其它品种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大商所品种:豆油和棕榈油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其它品种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郑商所品种:各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16年中秋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2016年09月1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各期货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2016年中秋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中秋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09月1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09月19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09月19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上期所:9月份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9月19日,9月12日收盘时自然人客户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6〕126号
各会员单位:
2016年中秋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9月15日至17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秋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6年9月1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自然人客户持仓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9月份相关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9月19日,9月12日收盘时自然人客户的持仓应当为0手。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6日
关于2016年中秋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6〕12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中秋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9月14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6年9月19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6日
关于2016年中秋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 〔2016〕11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6 年中秋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 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6年9月13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二、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 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09月06日
关于2016年中秋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 〔2016〕29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 2016年中秋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6 年 9月 14 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6 年 9月 19 日8:55-9:00 为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2016 年 9月 19 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09月 06 日
关于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2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油和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油和棕榈油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9月1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9月19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9月19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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