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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889
| 日期: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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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即IF1610合约、IH1610合约、IC16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1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