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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339
| 日期: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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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元旦”休市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01月02日,01月03日(星期二)起正常开市。
一、“元旦”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起,郑商所品种:甲醇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其它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大商所品种:铁矿石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聚丙烯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其它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2017年01月0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各期货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2017年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元旦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12月30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7年01月03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1、上交所:FU17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12月30日。
2、12月30日收盘前,持有AL1701、CU1701、ZN1701、PB1701期货合约的客户,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AU1701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SN1701、AG1701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1701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RB1701、WR1701、HC1701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交易所于1月第一个交易日对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3、持有大商所和郑商所1701合约的自然人客户以及没有交割意愿的法人(以防被配对,被动交割)不能进入交割月1月,请您于12月30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6〕195号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元旦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017年1月1日至2日为节假日休市。由于近阶段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6〕19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2016年12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7年1月3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16〕45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7 年元旦期间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6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 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12月23日
关于2017年元旦期间调整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33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元旦休市前后对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1%和13%;将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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