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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相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大连商品交易所
|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 点击数:3455
| 日期: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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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23日大商所发〔2017〕163号文件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其中,黄大豆2号品种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免收;其他品种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手续费仍按该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转载来源网站:大连商品交易所官网 转载时间:2017年12月6日 转载链接: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06926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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