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366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4日交易时(即12月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