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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562
| 日期: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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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清明节”休市时间为:2018年04月05日-04月08日;04月09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一、“清明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04月03日(星期二)结算起,上期所品种: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其它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能源中心品种:中质含硫原油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大商所品种:豆粕期货合约和豆粕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其它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郑商所品种:PTA、动力煤、菜粕、棉花、菜油、白砂糖期货合约和白砂糖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其它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期货交易所2018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04月0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各期货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2018年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04月04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04月09日所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04月09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大商所:豆粕1805系列期权合约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4月10日。
上期所:AL1804、CU1804、ZN1804、 PB1804、NI1804、SN1804、RU1804、BU1804、AU1804、AG1804、RB1804、WR1804、HC1804 合约,4月9日结算时起,不计入大单边优惠。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30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8〕69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我所《关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2017〕88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二、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三、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
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8〕7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9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
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8〕11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8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4月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铁矿石、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018年清明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
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 〔2018〕8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8 年清明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8年4月3日结算时起,PTA、动力煤、菜粕、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5%。
二、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3月27日
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发〔2018〕8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 2018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8年4月4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8 年4月9日8:55-9:00为所有期货合约、白糖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2018年4月9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3月27日
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办发〔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6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前后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4月9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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