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交割管理水平,防范交割风险,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热轧卷板等13个品种期货合约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作了修订,具体涉及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交割品级以及铜铝锌铅等13个品种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调整方式等内容。上述修订已经我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11月1日起,允许按照GB/T 1499.2-2018生产的螺纹钢、按照GB/T 3274-2017或者JIS G 3101-2015生产的热轧卷板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GB1499.2-2007生产的螺纹钢、按照GB/T 3274-2007或者JIS G 3101-2010生产的热轧卷板不得入库制作成标准仓单。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