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公告 |
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397
| 日期:2018-12-26
|
|
尊敬的投资者:
“元旦”休市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01月01日,2019年01月02日(星期三)起正常开市。
一、“元旦”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五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起,上期所品种: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其他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大商所品种:铁矿石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和乙二醇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其他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郑商所品种:PTA、菜粕、白糖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其他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能源中心品种:中质含硫原油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19年元旦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2019年01月0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各期货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上期所:2019年01月0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石油沥青期货合约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与涨跌停板幅度维持“元旦”期间标准不变。
三、2019年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元旦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年01月02日所有期货、期权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01月02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1、12月28日收盘前,AL1901、CU1901、ZN1901、PB190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NI190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190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1901、SN190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RB1901、WR1901、HC1901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交易所于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对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2、持有大商所和郑商所1901合约的自然人客户以及没有交割意愿的法人(以防被配对,被动交割)不能进入交割月1月,请您于12月28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8〕365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发〔2018〕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35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对元旦期间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至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2019年1月1日(星期二)休市。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9年1月2日(星期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18〕50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9 年元旦期间部分品种交易 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8年12月27日结算时起,PTA、菜粕、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9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21日
关于2019年元旦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 〔2018〕50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 2019年元旦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8年12月28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年1月2日8:55-9:00为所有期货合约、白糖期权合约集合竞价时间。2019年1月2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2019年元旦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8〕51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元旦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1%;将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1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豆油、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鸡蛋、焦炭、焦煤、胶合板、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019年元旦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2019年元旦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8〕52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18〕512号)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元旦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提示如下:
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年1月2日(星期三)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月2日(星期三)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