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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交割注册品牌制度及厂库制度相关规则修改的通知
作者:大连商品交易所
|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 点击数:3038
| 日期: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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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9〕38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将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品种上实行交割注册品牌制度,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品种上实行厂库制度,并相应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业务细则》。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其中,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交割注册品牌制度相关规则修改分别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2104合约和聚丙烯2104合约开始施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厂库制度以及其他规则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