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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居间合同通知书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2000
| 日期: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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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杰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贵我双方签署《居间合同》,约定贵公司作为我公司开展期货经纪业务的居间方,“应当就涉及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相关事项(包括委托方认为需要了解的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的有关情况),向委托方如实报告;特别要向投资者阐述从事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且约定了居间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我公司制定的居间人管理制度等有关居间业务的管理制度及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否则,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居间合同》。
2019年11月26日至29日,我公司客服人员接到若干投资者电话,反映贵公司在开展居间活动中,告知投资者开户后可将资金转至贵公司、通过贵公司提供的程序化软件进行期货交易。我公司26日与贵公司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贵公司未就此事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
贵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居间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和我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规定居间人“不得利用各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居间人身份非法集资或融资”、“不得以各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等相关规定。为此,我公司根据《居间合同》第四条第(11)款和第八条第(三)款的约定,通知贵公司解除双方于2019年9月17日签订的《居间合同》。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