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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2304
| 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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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春节”休市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1月30日;1月31日(星期五)起正常开市。
一、“春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五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1月2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铜、铝、锌、铅和纸浆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白银、锡、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和不锈钢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镍和燃料油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品种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20号胶品种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焦炭、焦煤、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豆油、棕榈油和鲜鸡蛋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郑州商品交易所:除菜籽外,其他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1月31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
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除棕榈油之外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将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11%;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春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1月23日(星期四)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月31日(星期五)所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月31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1、1月31日收盘前,AL2002、CU2002、ZN2002、PB20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NI20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20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002、SN2002、SP20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SS20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RB2002、WR2002、HC20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交易所于2月第一个交易日对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2、持有大商所和郑商所2002合约的自然人客户以及没有交割意愿的法人(以防被配对,被动交割)不能进入交割月2月,请您于1月31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20〕14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0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9〕139号),现对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1月19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1月23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1月24日(星期五)至1月30日(星期四)休市。
1月31日(星期五)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2月1日(星期六)周末休市。
二、自1月22日(星期三)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铜、铝、锌、铅、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镍、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1月31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指定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月16日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发〔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0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9〕30号),现对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1月19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1月23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1月24日(星期五)至1月30日(星期四)休市。
1月31日(星期五)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2月1日(星期六)周末休市。
二、自1月22日(星期三)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1月31日(星期五)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6日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20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1月22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8%和10%;将豆油、棕榈油和鸡蛋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7%和9%;将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8%;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期货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作如下调整:
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和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将乙二醇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将鸡蛋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将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020年春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15日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0〕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1月22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外,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20年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16日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2020〕1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20年1月23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20年1月31日8:55-9:00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2020年1月31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