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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各交易所关于春节假期后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2147 | 日期:2020-02-01


    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市场风险防控和业务衔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期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公告〔2020〕16号),现就做好节后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以及休市时间调整后的有关业务衔接,特通知如下。

    一、春节长假期间,有关市场形势复杂多变,境外商品期货价格波动频繁,请各会员单位结合近期情况,及时研判并向客户提示风险,督促市场参与者合理安排资金、合规交易,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二、春节长假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根据《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期发〔2020〕14号)调整的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于会员、客户因春节休市时间调整而出现的各期货品种2月份和3月份合约(燃料油期货品种为3月份和4月份合约)持仓量超过其限仓规定的,由会员在春节长假恢复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平仓。超过上述时限的,由交易所依规强制执行。

    四、进入交割月合约整倍数调整顺延一个交易日,即在春节长假恢复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相关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整倍数。

    五、本次休市调整后,因1月23日调整为1月份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将相应地对1月23日的结算进行调整,并于1月31日24点前向会员发送调整后的结算文件。请会员单位在2月2日(星期日)之前根据交易所调整后的结算文件完成会员端1月23日的结算调整,并按规定报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六、为确保技术、业务系统衔接顺畅,交易所将于2月2日(星期日)9:00至11:30,使用调整后的1月23日结算数据,组织会员进行生产环境测试。请各会员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和测试后的数据恢复,确保下一交易日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生产系统测试反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月31日

     

     

    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市场风险防控和业务衔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上能公告〔2020〕6号),现就做好节后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以及休市时间调整后的有关业务衔接,特通知如下。

    一、春节长假期间,有关市场形势复杂多变,境外商品期货价格波动频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近期情况,及时研判并向客户提示风险,督促市场参与者合理安排资金、合规交易,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二、春节长假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根据《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上能发〔2020〕5号)调整的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三、对于会员、境外中介机构、客户因春节休市时间调整而出现的在SC2003、SC2004、NR2002、NR2003合约的持仓量超过其限仓规定的,由会员在春节长假恢复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平仓。超过上述时限的,由上期能源依规强制执行。

    四、本次休市调整后,因1月23日调整为1月份最后交易日,上期能源将相应地对1月23日的结算进行调整,并于1月31日24点前向会员发送调整后的结算文件。请会员单位在2月2日(星期日)之前根据上期能源调整后的结算文件完成会员端1月23日的结算调整,并按规定报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五、为确保技术、业务系统衔接顺畅,上期能源将于2月2日(星期日)9:00至11:30,使用调整后的1月23日结算数据,组织会员进行生产环境测试。请各会员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和测试后的数据恢复,确保下一交易日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生产系统测试反馈表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31日

     

     

    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调整后有关业务安排及交易系统测试的通

    郑商函〔2020〕30号

    各会员单位、行情转发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郑商函[2020] 29号),为做好春节休市调整后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休市调整后,1月23日调整为1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郑商所重新进行了1月23日的结算(重新结算后,各品种2002期货合约和相关品种2003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和限仓标准等将相应发生变化),并重新生成结算数据。1月31日21:00起生产环境会员服务系统将更新为重新结算后的结算数据。请各会员在2月2日前根据郑商所重新发布的结算文件,完成1月23日的重新结算,并按规定报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具体要求见《重新结算指引》(附件1)。

    二、若节后首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在各品种2002期货合约和相关品种2003期货合约的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含自然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请相关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在当日自行平仓。若节后第二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仍超过其限仓规定,郑商所将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行实施,会员未在节后第二个交易日10时15分之前平仓完毕的,郑商所强制执行。

    三、郑商所将于2月2日(周日)9:00至11:30组织交易系统测试。测试使用重新结算后的1月23日数据,模拟节后首个交易日的交易。具体测试要求见《交易系统测试指引》(附件2)。

    四、测试结束后,请各单位在测试当日14:00前通过邮件提交《交易系统测试反馈表》(附件3)。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人员,测试前做好测试准备和数据备份,测试完成后做好系统和数据的恢复,确保节后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31日

     

    关于春节假期后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3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关于延长春节假期和休市安排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30号),现将春节假期后有关业务安排如下:

    一、因春节假期延长,1月23日(星期四)调整为1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保障开市后系统、业务正常运行,我所将相应对1月23日(星期四)的结算参数进行调整,并重新生成当日的结算文件。请会员单位在1月31日(星期五)后从会员服务系统下载调整后的结算文件,在2月2日(星期日)前据此完成1月23日(星期四)的结算,并按规定报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二、春节长假恢复交易后,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关于延长春节假期和休市安排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30号)执行。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三、各期货合约持仓限额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客户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出现持仓量超过持仓限额的,由会员在春节长假恢复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第二节交易结束前自行平仓;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第三节起由交易所执行。

    四、为确保会员及相关单位在开市前充分检验系统各项准备情况,我所将于2月2日(星期日)9:00至11:30在生产环境组织开展模拟测试,使用结算参数调整后的1月23日数据、模拟春节长假后开市交易。请会员单位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和测试后的数据恢复,确保春节长假后相关业务正常开展。测试指引详见《关于在生产环境开展模拟测试的指引》(附件)。

    请会员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并通知客户,同时提醒客户作好风险防控,理性参与市场、合规交易,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