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客户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出现的持仓量超过持仓限额规定(含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的,按照《关于春节假期后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32号)执行。会员服务系统中随重新生成的1月23日结算文件发送的超仓强平通知单无效,请予以忽略。 特此提示。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