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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2605
| 日期: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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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清明节”休市时间为:2020年4月4日-4月6日;4月7日(星期二)起正常开市。
一、“清明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五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各期货交易所品种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20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上期所: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如下: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8%,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商所: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合约的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郑商所: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菜籽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其它提示
1、4月3日,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期权2005合约到期日。
4月8日,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期权2005合约到期日。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20〕112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0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9〕139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休市。
4月7日(星期二)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
二、自4月2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10%;
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12%;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如下: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3月31日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发〔2020〕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0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9〕30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休市。
4月7日(星期二)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
二、自4月2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12%;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31日
关于2020年清明节假期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14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20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8%和10%;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7%和8%;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5%和6%。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作如下调整:
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恢复至7%和8%;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焦炭、焦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铁矿石、焦炭、焦煤、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等18个品种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与涨跌停板幅度相同。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2020年清明假期将至,且近期市场波动较大,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31日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0〕11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清明节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二、2020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为:白糖、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和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涨跌停板幅度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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