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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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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1804
| 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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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20〕521号
各期货公司会员: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我所棕榈油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即日起,请各期货公司会员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相关要求对客户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11月20日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会员应暂不开通其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开户机构应当按照客户意愿,开通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于11月20日及之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会员不需要关闭其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3.对于境外客户,期货公司会员应先关闭其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在我所棕榈油期货合约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开通其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直接开户和转委托开户的境外客户交易权限均由期货公司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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