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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公告
作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点击数:3185
| 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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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公告〔2021〕232号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规范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推动挂牌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二)——发行费用的核算》,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