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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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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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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1〕22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20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动力煤期货2106、2107和2108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动力煤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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