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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公告
作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点击数:3125
| 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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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公告〔2021〕645号
为健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提高挂牌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发布前,挂牌公司已触及《细则》第十六条新增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即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之外的其他情形)的,不适用《细则》关于强制终止挂牌的规定。
本《细则》发布后,挂牌公司适用《细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以2020年作为首个起算年度;适用《细则》第十六条第八项的,以最近一次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起算。
挂牌公司在本《细则》发布前已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强制终止挂牌决定的,不适用《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