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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点击数:1550 | 日期:2021-10-27


    郑商函〔2021〕86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29日结算时起,短纤、菜油和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PTA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玻璃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中玻璃期货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纯碱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中纯碱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