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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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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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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发〔2021〕91号
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
为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第三十三条,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将自2021年11月26日(即11月25日晚连续交易)起,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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