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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号胶期货品种交割单位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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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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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修订版自2022年6月1日(即5月31日晚连续交易)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在20号胶期货交割月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个交易日);自2022年6月1日起,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在20号胶期货交割月合约的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非整数倍持仓将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2.2022年5月31日收盘后至2022年6月1日开盘前,客户所持有的20号胶期货标准仓单将由能源中心按照一个垛位100吨进行合并归整;无法合并归整的零散仓单将被注销成现货。
3.2022年5月31日,暂不开展以下业务:
(1)20号胶期转现交割业务;
(2)20号胶标准仓单转让业务。
4.2022年5月31日17:00至19:00,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对20号胶标准仓单进行合并归整转换,暂不受理业务。
5.作为保证金使用的20号胶标准仓单,合并归整转换完成后,应当重新办理交存。请各会员单位提示客户于2022年5月31日19:00至20:55重新交存20号胶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由于无法合并归整的20号胶标准仓单将自动注销成现货,无法继续作为保证金使用,请各会员单位做好规定实施前的资金风险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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