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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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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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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1〕99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2月8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自2021年12月13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年12月8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2201、2203、2205、2207及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三、自2021年12月6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205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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