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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435
| 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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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清明节”期间交易时间调整如下:2022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二)休市,4月6日(星期三)起正常开市。
4月1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6日(星期三)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6日(星期三)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一、“清明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五家交易所对此次过节保证金比例调整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各期货交易所品种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22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普麦、强麦、早籼稻、粳稻和晚籼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苹果期货2210合约、菜油期货2209合约及尿素期货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9%;PTA期货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7%;其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1%;铁矿石、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和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长假期间标准不变;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然橡胶、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对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三、其它提示
1、3月31日收盘前,持有上期所和能源中心2204合约的客户需将合约调整为相应的整数倍才能进入交割月4月:AG2204、SN2204、SP22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AU22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L2204、CU2204、ZN2204、PB2204、BC22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NI22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SS22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RB2204、WR2204、HC2204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交易所于节后第一个交易日对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2、持有大商所和郑商所2204合约的自然人客户以及没有交割意愿的法人(以防被配对,被动交割)不能进入交割月4月,请您于3月31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3、持有能源中心NR2204合约的自然人客户,需在4月1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轻仓过节。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22〕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2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1〕193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2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二)休市。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3月29日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发〔2022〕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2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21〕62号),现对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2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二)休市。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9日
关于2022年清明节假期调整相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2〕17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22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如下调整:
自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1%,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3%;豆粕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0%;豆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9%;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9%,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1%;玉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2%;玉米淀粉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7%,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9%;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0%,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2%;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做如下调整: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1%;铁矿石、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和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长假期间标准不变;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注:黄大豆2号期货B2205合约、豆粕期货M2205、M2209合约、豆油期货Y2205合约、玉米淀粉期货CS2205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2%不变;棕榈油期货P2205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3%不变;铁矿石期货I2205、I2209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5%不变。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29日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2〕17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554号)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清明节期间交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2022年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为节假日休市,4月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4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
4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6日(星期三)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6日(星期三)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29日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2〕14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清明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31日结算时起,普麦、强麦、早籼稻、粳稻和晚籼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PTA、菜油、菜粕、甲醇、苹果、尿素和短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其中苹果期货2205合约及尿素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8%,菜粕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5%,菜粕期货2207、2208、2209及22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2%。
二、2022年4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普麦、强麦、早籼稻、粳稻和晚籼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苹果期货2210合约、菜油期货2209合约及尿素期货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9%;PTA期货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7%;其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29日
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2022〕14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郑商函〔2021〕1028号)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清明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22年4月1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22年4月6日8:55-9:00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