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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修改场外参与主体及业务规则的公告
作者:大连商品交易所
|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 点击数:1260
| 日期: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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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号
为整合场外主体架构、简化体系,我所对场外业务参与主体规则体系进行了优化整合:一是将场外会员更名为产业交易商;二是整合制定新的场外业务参与者管理办法;三是修改六项业务规则中涉及参与主体的内容。上述整合事项均未对业务进行实质性修改。
我所制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业务参与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标仓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场外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六项业务规则。
上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黑色板块场外会员管理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化工板块场外会员管理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板块场外会员管理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粮食板块场外会员管理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板块场外会员管理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油脂油料板块场外会员管理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衍生品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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