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七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将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详细内容见附件。
上期所20220729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的通知.docx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