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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期所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上期发〔2022〕229号 | 点击数:826 | 日期:2022-08-01


    各会员单位:
      为强化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七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将自2022年8月5日(即8月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详细内容见附件。

    上期所20220729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的通知.docx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